一、收入管理的范围:农业税附加、财政补助收入、“一事一议”筹资、发包及上交收入、经营收入、租赁收入、土地补偿费、上级部门拔款、各种代收及借贷资金、清收的债权、扶贫救济款、其它收入等。 二、村级收款一律使用上级部门统一印制的结算凭证。收入必须5日内交经管站统一代管,不准公款私存、坐收坐支。对所收款项不按时交代管中心入账的,视为挪用处理,并处相关责任人一个月工资的罚款,超过6个月的以贪污论处。 三、支出管理的范围:工资支出、差旅费支出、办公费支出、固定资产购置支出、各种专项支出、会议费支出、经营支出、公益事业支出及其它支出。 四、村级支出坚持勤俭节约、以收定支、定项限额、总量控制的原则。村级费用支出的标准严格按《恩施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费用支出管理制度》规定的标准执行。 五、村级收支严格按“村报账员审查、民主理财小组审核、村主任签批”的程序入账。未按规定程序的收支票据不予入账。 六、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的全部收支进行全面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