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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市统计局统计服务窗口

  

  1.综合科每月6日前编制上月《统计月报》,分送市“四大家”领导及办公室、本局领导。
  2.外单位来我局查阅统计资料,由分管局长把关然后视情况安排综合科承办。实行“一个窗口对外”的原则,其他任何科、室和人员不得随意对外提供统计资料。
  3.对外提供统计资料或接受委托调查,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。
  4.本制度从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。


  联系电话: 0718-8224399  0718-8224253
  传  真: 0718-8226262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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